问题 | 孩子出生之前都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
释义 | (1)孕妇保健手册,这里面装的是在怀孕期间所有的检查项目,每一个检查项目都有可能会作为参考依据。 (2)社保卡,这个卡不但是付费的卡,还是报销的卡。 (3)就诊卡,有的医院需要办理就诊卡才能挂号,必须要充足准备生宝宝所用的钱 (4)银行卡,当钱不够的时候,要及时充补。 (5)准生证。它是新生宝宝的第一个证件,所以在刚怀上宝宝的时候就应该着手去做了。准生证是计划生育服务证之一,是必须在孩子出生之前办理的,当然可以在孕前,也可以在孕后。准生证有效期为一年(超过后虽可办理顺延,但多次手续会添麻烦),怀孕前三个月是胎儿相对不稳定的时期,一般在怀孕3个月后再办理比较好。 (6)居民身份证。 (7)出生证明。一般来说,出生证明在出院前办理是最好的了,有的父母可能还没有给宝宝起好名字,这样的话出院后有时间再回来办理也可以。出生证明可是宝宝来到这个世上的第一份档案,对宝宝以后的户口和上学作用都很大的。 一、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哪些证件? (1)新生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结婚证或生育服务证; (4)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 (5)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 二、生孩子需要哪些证件?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准妈咪本人或家属的,用来办理入院手续。 (2)准生证,也叫生育服务证。为了维护宝宝的合法性,必带准生证,这是宝宝“身份”的象征。 (3)结婚证,这个是你们合法婚姻的证明,带过去以备不时之需。有时候能免掉一些无谓的手续。 (4)户口本,有些城市生孩子需要你在该城市有特定的户口。 (5)检查单据,母子健康手册、围保本、B超、心电图等怀孕期间的全部检查单据(方便医生、护士在短时间内,了解准妈咪的身体状况,提前做好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6)医保卡,查看你以往的诊疗情况以及费用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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