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新生儿最迟的上户时间是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当由户主、父母等人携带相关的申请材料,前往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客观: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婴儿出生多久就应该申请户籍登记呢?下文为你详细介绍。根据我国《国籍法》第4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我国《宪法》第33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3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因此,婴儿出生后,必须向户籍管理部门申报户口登记,申报的时间和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的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如果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