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聊城人才引进政策2021 |
释义 | 法律分析:1、授予称号。市委、市政府分别授予“水城领军人才”、“水城青年拔尖人才”和“服务聊城发展突出贡献人才”称号,并颁发证书。对外统称“百人计划”专家,纳入聊城市高层次人才库。 2、津贴补助。4年重点支持期内,市财政每年分别给予每位“水城领军人才”2万元、“水城青年拔尖人才”1万元、“服务聊城发展突出贡献人才”1万元科研补助经费;对管理期内入选“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及“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市委、市政府给予重点奖励,每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3、资金支持。“百人计划”专项经费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人选所在单位账户。市财政拨付的科研补助主要用于科研项目提供支持,包括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购置、实验室建设、论著出版和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等。 4、其他扶持。将“百人计划”专家纳入市级领导干部及市委组织部重点联系的高级专家范围,加强联系,提供服务;每年参加一次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享受一次免费健康查体;管理期内享受一次两周的带薪休假疗养。需要解决事业编制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市县党委、政府研究解决;在评定职称、评先创优时应重点推荐,其中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占本单位职数。 法律依据:《聊城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人才资助实施细则(试行)》 第四条 资助政策: (一)每年组织遴选不超过5家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不超过10名个人。其中对推荐引进第一类人才的,一次性资助20万元;推荐引进第二类人才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推荐引进第三类人才的,一次性资助2万元。 (二)对获资助的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公布为“聊城市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先进单位”。 (二)社会力量引才评选标准原则上以评选年度新增引进人才数量为依据。介绍引进的人才涉及多个层次的,资助资金按最高资助额度发放,不重复奖励;同一名引进人才,对机构和个人不重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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