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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方退货给我们,我们给退款,谁开红字发票
释义
    视情况而定:
    1、购货方没有入账,将发票联退回给销售方,销售方凭此开具相同内容红字发票即可;
    2、购货方已经入账,购货方需要到主管局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销售方凭此开具红字发票;
    3、双方都没有入账(当月),购货方退回发票联,销售方全联次"作废"即可.此条不开具红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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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0:3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