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教条主义和实践问题如何解决?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管辖教条主义和实践问题常常成为争议焦点。管辖教条主义是指对管辖规则的过分依赖和机械运用,而不顾及案件实际情况;实践问题则是指在实际操作中,对管辖规则的理解和应用存在偏差或不足,导致案件无法依法解决。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该坚持法律的目的和原则,注重实践操作,平衡法律规则和案件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诉讼案件,应当由人民法院管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律和当事人协议的规定确定管辖。”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诉讼的审判人员或者人民陪审员。” 通过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原则和程序。同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审判人员或陪审员,保障了司法公正。因此,在实践中,应当注重法律的具体实践操作,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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