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促进粮食生产的政策有哪些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鼓励双季稻种植。对种植双季稻的种植户,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种植面积达100亩的,当年度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种植面积每增加100亩追加奖励1万元,单个种植户当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二、鼓励发展再生稻。对再生稻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种植户,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三、鼓励新流转耕地改种水稻。对当年度新流转的耕地调整种植用途改种水稻,且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种植户,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四、鼓励抛荒撂荒耕地种植粮食作物。对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种植户,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五、支持水稻生产功能区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水稻生产功能区内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修复和完善项目,优先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中央、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助的基础上,市、县两级配套180元/亩,按照2:8比例承担。六、支持小农户购买水稻生产代耕代收服务。对水稻生产购买使用机械代耕、代收服务的小农户,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50元/亩。七、加强粮食生产金融支持。对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购置插秧机、收割机、谷物烘干机所产生的利息,给予50%的贴息补助;引导本地金融机构专门开发用于促进粮食生产的信贷产品。八、支持粮食保护价收购。执行籼稻谷最低收购保护价政策,敞开收购本市域内农户当年度新粮。国有收储企业收购产生的价差由本级财政资金补足。 法律依据: 《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 一、鼓励双季稻种植。对种植双季稻的种植户,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种植面积达100亩的,当年度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种植面积每增加100亩追加奖励1万元,单个种植户当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二、鼓励发展再生稻。对再生稻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种植户,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三、鼓励新流转耕地改种水稻。对当年度新流转的耕地调整种植用途改种水稻,且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种植户,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四、鼓励抛荒撂荒耕地种植粮食作物。对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种植户,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五、支持水稻生产功能区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水稻生产功能区内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修复和完善项目,优先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中央、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助的基础上,市、县两级配套180元/亩,按照2:8比例承担。六、支持小农户购买水稻生产代耕代收服务。对水稻生产购买使用机械代耕、代收服务的小农户,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50元/亩。七、加强粮食生产金融支持。对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购置插秧机、收割机、谷物烘干机所产生的利息,给予50%的贴息补助;引导本地金融机构专门开发用于促进粮食生产的信贷产品。八、支持粮食保护价收购。执行籼稻谷最低收购保护价政策,敞开收购本市域内农户当年度新粮。国有收储企业收购产生的价差由本级财政资金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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