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程序如下: 1、处分期满后30日内~由基层党委,纪委,书面告知受处分党员和其所在支部办理恢复党员权利的相关事项。 2、本人向所在党支部写出要求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报告自己对所犯错误的认识、留党察看期间改正错误情况、继续努力的方向等。 3、所在支部根据本人申请找本单位或延伸机构的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做一定记录,~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同时对拟恢复其党员权利事项在其单位,支部,进行公示7 天~接受党员群众反映和举报。 4、公示期满~如果事实证明确已改正错误~可以恢复党员权利~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会议记录,~形成支部关于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报上级党委。 5、上级党委按有关规定批准后生效~并报原批准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委,纪委,备案。 党员是构成政党的基石和细胞。党员的数量和质量决定政党的规模和群众基础,党员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政党的水平。党员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受党纪的约束,在实现党的决议(纲领、路线、方针、政策)方面起重大作用。一般政党都重视吸收、挑选和培训党员,并依靠党员开展活动,以实现该党的主张。各类政党和各国政党的党员资格和作用等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第二十三条 对于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党组织要帮助其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错误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的,应当开除其党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