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伙企业 是指由各 合伙人 订立 合伙协议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 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 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是依照 公司法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 和 股份有限公司 ,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两者的主要区别: 1、承担责任不同,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共负盈亏,合伙人个人的财产也需要还企业的 债务 。公司承担是有限责任,即以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不足部分股东个人财产不承担。 2、缴纳的税种不一致,合伙企业缴纳 个人所得税 ,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3、地位不同,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属于企业组织形式。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合法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