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你的辍学还在中专就读这个阶段,有可能学校没有注销你的学籍,你还可以恢复学籍。如果已经过去了,你的学籍也作废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通常情况下,符合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规定和主动退学的将被注销学籍。注销学籍将由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并根据要求上报教育厅备案和更新电子注册信息。凡是被注销学籍并已上报教育厅备案和更新电子注册信息的将无法再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