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假事假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事假事假不发工资——劳动部《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59]中劳薪字第67号)”1.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他们的工作性质不同,进行加班加点工作的时候,可以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因此,在一般事假期间一律不发给工资“。 二、病假病假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执行确定支付标准——《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晚婚假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见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四、产假产假发放生育津贴——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晚育产假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见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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