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敲诈勒索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
释义 | 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如下: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此罪的既遂。如果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对方没有产生恐惧心理交出财物的;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敲诈勒索罪认定的三个条件: 1、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 2、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例如,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 3、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 综上所述,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为: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此罪的既遂。如果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对方没有产生恐惧心理交出财物的;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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