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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审判人员回避由谁决定
释义
    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审判人员的回避,是由院长决定的,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判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等。所以对于回避,如果是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则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如果是审判人员的回避,则由院长决定;如果是其他人员的回避,则由审判长决定。
    一、民事诉讼审判人员适用回避的情形是什么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4、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
    二、审判人员什么情况下应当自行回避?
    在诉讼过程中,审判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以及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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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0:5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