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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扰民的定义
释义
    民法:扰民的定义?扰民是指具有某种影响力的人或组织粗暴对待相关民众利益的作法,一般指噪声扰民。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为您介绍一下噪音的专业知识: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类别 昼间 夜间0类 50分贝 40分贝1类 55分贝 45分贝2类 60分贝 50分贝3类 65分贝 55分贝4类 70分贝 55分贝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噪声扰民,可向环保部门投诉。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保部门接到投诉后,会对噪声污染源进行监测,噪声超过规定分贝的,环保部门应依法采取限时段施工、限期整改、责令停工、罚款等措施进行整治。按照该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直至其达到治理要求。以上是为您做出的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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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0:2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