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增值税一般每月10日前申报,看有无外销无外销。2、企业所得税每季末后1-15日申报,主要根据利润表进行申报收入、当季利润总额及所得税税率。3、月底对银行账、成本、销项、进项,无误后在次月8日前结账,按上述进行纳税申报。4因地域并异,以及具体内容繁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