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