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具体包括如下: 1、农村“四治” “四治”指的就是治垃圾、治污水、治厕所、治村容村貌。 2、农村“三清一改” “三清”指的是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和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而“一改”指的是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 3、农村“门前三包” “门前三包”指的就是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其范围是农户住宅四周、院(室)内、门前至人行道,两侧墙根至排水沟的区域。 总的来讲,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在实施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很多的困难。只有建构更加多元有效的乡村治理体系,才能实现乡村善治助力和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建设目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