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算组的权力和义务 |
释义 | 清算组接管公司的资产和资料后,应以独立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该民事活动不得是生产经营行为。为保全企业资产价值常常需要一些必要的行为,如检修设备、处理库存等,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因为清算组一般不得从事原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清算组必须在合乎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公司资产,工人的切身利益应是清算组从事必要限度经营行为的根本原因。清算组有权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点、保管,并应享有一定限度的处分权,在确实必要时变卖部分资产,例如公司已生产的产品有使用期限、且使用期限即将届满,或同类产品的价格正在严重下跌、不及时处理将严重受损等等,清算组为债权人的利益应能处分这部分财产。但清算组的权利也不能是无限制的,如任意压价出售公司资产等,这会严重损害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所以,除非特别紧急的需要,清算组不能对资产迳行处分,资产处分应在评估的基础上,将评估价格和变现方案提交债权人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当评估价格和变现方案未获通过时,可以继续讨论形成新的方案,经二次表决仍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清算组应申请法院裁决。清算组的清算工作可能会有许多障碍,如公司帐册保管人拒不提交帐册,或公司的股东拒不交出资产等情形,这均应视为对法院生效裁决的拒不履行行为,应按法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强制排除障碍。清算组由清算公司或自然人组成,对清算公司和自然人的合理收入应予保证,它不宜由各方通过协商确定,最佳方案是按公司总资产的一定比例确定。 清算组对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的登记程序是非常重要的,这关系到每一个债权人和股东的切身利益,对清算组不予登记或登记的数额与债权人和股东申报的数额不符时,即视为形成纠纷,债权人和股东或清算组均有权将该纠纷提交法院裁决。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资不抵债的,应当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并即时终结清算。清算组应向债权人和股东会议提交清算报告,经表决通过后予以执行,并在最终清算完毕时向法院申请终结清算,法院经审查后予以认可,并宣告清算终结。清算组的清算工作应被限定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有特殊情形致使清算工作无法按期完成的,应由债权人和股东会议讨论决定展期。清算组应对自己的清算工作负责,因过错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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