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申请书的前面内容部分,可以手写,也可以打印。 1、劳动者在最后面的签名,必须是自己手写,在名字上按上红指印。 2、单位的答辩书在最后面的“单位名称”上必须加盖红公章。劳动者和单位都不用打印工商注册登记证,不必复印营业执照。如果劳动者是申请人,在申请人信息中填写:住址,电话,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就可以了。在被申请人信息中写: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电话,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三十七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