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洛阳职工社保关系市外转入办理程序 |
释义 | (一)参保人员在跨省(市)流动到本市就业之前,到原参保地(外省市)社保机构申请《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向本市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2.填写完整的《洛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市)转入申请表或《洛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省(市)转入申请表(加盖现就业地参保单位公章;无接收单位的人员,需由相应的代管档案的人事代理机构加盖单位公章)3.填写完整的《洛阳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情况申报表(或《洛阳市社会保险新增险种情况申报表;或《洛阳市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申报表;或《洛阳市市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加盖现就业地参保单位公章)(属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人员,需由相应的人事代理机构加盖单位公章)提供本项申请材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参保人员在现就业地参保单位正常参保缴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提出申请时,需事先(或同时)在本市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并使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4.参保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和身份证(双面复印)、户口本(本人所在当页)A4标准规格的复印件各一份;有接收单位的,另需参保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工资表复印件一份(A4标准规格;加盖单位公章)。 (三)本市社保机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转入条件的,按规定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发《联系函。 (四)本市社保机构接收、核对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发的《信息表和汇转的转移基金,对符合转移接续有关政策的,按规定进行转移基金记账和相关信息补充完善工作,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现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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