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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用建筑一类二类三类区分标准
释义
    法律分析:
    1、高度不同:一类建筑高度100米以上,二类、三类、四类建筑高度100米以内。2、建筑檐高不同:一类建筑檐高20m,二类建筑檐高12m,三类、四类建筑檐高<12m。3、建筑跨度不同:一类建筑跨度24m,二类建筑跨度15m,三类、四类建筑跨度<15m。4、建筑面积不同:一类建筑面积6000㎡,二类建筑面积3000㎡,三类、四类建筑面积<3000㎡。5、耐久等级不同:一类建筑物的耐久性超过100年,二类建筑物的耐久性为50至100年,三类型建筑物的耐久性为25至50年,四类的建筑物的耐久性不到15年。
    法律依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十一条 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国务院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国家限制进口或者禁止进口能源消耗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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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