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门面征收租户根据合同约定协商补偿。对于租户因租赁房屋被政府征收而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假如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而承租人的损失又客观存在。应结合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剩余租赁期限以及被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方案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等因素,酌定给予租户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