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川崎病是否需要进行特殊的保障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川崎病没有被列为特殊疾病,因此在保障方面没有特殊处理。但是,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应当对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的疑难疾病进行及时与恰当的治疗和救助。如果医疗机构未能尽到义务,造成患者损害,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的疑难疾病进行及时与恰当的治疗和救助。” 2.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义务,导致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中发生医疗事故,因过失或者故意行为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尽管川崎病在法律中没有特殊保障处理,但医疗机构有责任对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的疑难疾病进行及时与恰当的治疗和救助,如未能尽到义务,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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