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另一方失踪一个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或者向法院申请宣告一方失踪或死亡以达到离婚的效果。法律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