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右侧通行”,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如道路上划设有中心线的,以中心线为界;未划设中心线的,以几何中心为界,以面对方向定左右,即左手一侧的道路为左侧道路,右手一侧的道路为右侧道路,除有特殊规定的车辆外,一律靠右侧道路行驶。这就是所谓的“各行其道”,这也是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原则之一,即车辆、行人必须按照道路划分,在指定的道路区域内通行,在本道路区域内通行时有优先通行权,即通常所说的路权。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按照释义,我们常见的客车、货车、小轿车、工程车、摩托车等都是机动车。此外,没有严格国家规范的部分超标电动车,其实已经达到了机动车的标准,也应该归为机动车。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按照释义,非机动车通常包括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畜力车和部分电动车等。 最早的汽车驾驶座位位于车辆的中央,汽车制造商将驾驶员座位安排在靠道路中心线的一侧,以便于观察对面道路来车,还将驾驶员座位安置在靠路边一侧,以避免撞上道路旁边的围墙、树篱、水沟等障碍物。 左行与右行的优点比较左行的最大优点来自人类的一个避害本能:人类在快速运动的情况下,在发现前方有危险时,会本能地向左倾斜或转向,以保护心脏的位置(因为飞行员在碰到危险时的本能动作是向左急转,舰岛设在右侧可以避免飞行员在降落过程中遇险时撞上去)。 在驾车过程中突然发现前面有危险的情况下,向左转向的动作比向右转向快捷得多此外,人类视觉通常以右眼为主眼,因此驾驶员座位安置在车辆右侧,更便于观察对面来车情况。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这是我国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循的基本通行原则,其含义是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如果道路上划设中心线的,以中心线为界; 未划设中心线的,以几何中心为界,以面对方向定左右,即左手一侧的道路为左侧道路,右手一侧的道路为右侧道路,除有特殊规定的车辆外,一律靠右侧的道路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