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要求带上 办理结婚证 需要的证件,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 婚姻登记机关 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