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
释义 | 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一、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是哪些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 1、一般保证责任,即当债务人不能够偿还全部债务时,保证人要为其偿还全部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即当偿还债务的期限已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偿还债务。 一、担保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3、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4、没有不良债务等。 二、担保人的权利包括: 1、主张主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有的抗辩或其他类似的权利; 2、保证人还享有追偿权。即保证人依法履行了保证的义务之后,可以依法向债务人追偿; 3、基于保证人地位特有的抗辩权,即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此项权利。 综上所述,担保方的责任和义务有,担保方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有偿还债权的义务,但对于双方有约定的可以按约定来进行执行;如果担保方归还了这笔债权,那么保证人也是有权利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二、替别人担保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 替别人担保时,区分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办法: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必须先请求债务人担责,之后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担责,也可以请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就是连带保证责任。 三、担保人有什么责任承担 担保人要承担的责任有: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三、撤消担保人的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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