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后原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有影响 |
释义 | 1、在担保期间,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担保人仍应当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2、债权转让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仍为原担保合同约定的范围。 3、如担保合同明确约定债权转让后,担保人将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按担保合同处理。 4、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一、担保人不担责情况有哪些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 担保也有“有效期”,法律条文中对有效期叫“担保期间”。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担保人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一般担保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间的,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和前款规定的担保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换言之:对于连带责任担保而言,债权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4、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5、“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借款人不还款怎么办 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根据担保类型承担责任的方式和条件不同。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前,一般担保人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担保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依法享有向债务人和其他担保人追偿的权利。 三、抵押房产应根据什么确定担保责任 抵押房产应根据担保合同确定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担保又有担保的,担保人应当对超出担保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同一债权既有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或者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或者物品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应当分担的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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