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者被认定为构成工伤的,已经做过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病情又复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所以如果经认定为工伤,之后又复发,有新的变化情况,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但需要注意,对其有时限要求,超过时限则不行。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