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机关应征收滞纳金 |
释义 | 税务机关应当征收滞纳金的情况如下: 1、税务机关在追征期内追征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含追征期延长到五年情形; 2、税务机关追征偷、抗、骗税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4、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5、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6、非居民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生税款滞纳应加收滞纳金; 7、企业清算所得税逾期应加收滞纳金; 8、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未依法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应加收滞纳金; 9、代理人经信息交换认定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补征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10、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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