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哪个更好,这个问题实际上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做好安排,完全可以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正所谓“好合好散”,前提是对协议的内容和可操作性完全具有把握。但实践中,情况十分复杂,有些约定看似“合理”却不具有实际操作性,一方为了达到离婚或多得财产等目的对对方进行欺骗的行为十分多见。 双方协议离婚 以后,一方反悔不履行协议,或者一方私自转移财产使对方无法实现权力等等,此时,离婚协议并不能作为 申请强制执行 的依据,一方要 起诉到法院 确认协议效力,法院确认有效后方可据此去申请强制执行。为能使离婚及相关问题一次性彻底解决,避免离婚后的纠纷,建议没有十足把握的当事人,选择诉讼离婚。首先,诉讼离婚并不必然伤和气,如果双方能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请求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 强制执行力 ,可直接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其次,由于法官的参与,一方当事人不会随意因对方不懂法律而要求多占财产或存在其他欺诈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 与他人同居 ; (二) 实施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婚姻家庭 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 诉讼 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