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低保户怎样申请医疗救助 |
释义 | 低保户申请医疗救助时需要以下步骤:①申请人向居委会提出申请。②居委会进行申请对象资格初审、评议和填报等工作。③初审通过的上报街道社保所,社保所需要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资格审核、签署意见、协助提交有关材料。④审核合格上报街道民政科审核,街道民政科及街道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⑤区民政局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进行审批。审批合格的,由街道民政科进行登记备案、社保所进行资金发放及统计汇总工作。 法律依据:《长沙市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办法》第八条规定:低保对象大病门诊救助的程序为: (一)救助对象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提交大病门诊医疗救助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救助对象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低保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验,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长沙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签出意见后报街道(乡镇)。 (二)街道(乡镇)对上报的《长沙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签出意见后报区、县(市)民政局审批。 (三)区、县(市)民政局对街道(乡镇)上报的《长沙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在《长沙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下发不予救助的书面通知书。 (四)大病门诊医疗救助的对象和救助金额于审批当月在对象所在社区(村)张榜公示。 (五)大病门诊医疗救助资金由区、县(市)民政局在审批当月或下月通过银行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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