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低保户大病救助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患有指定大病的低保户居民,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初审:社区经常委会审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审核:区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科核实并签署意见,填写《市区城市低保特困人员住院救助核定表》,由主诊医院在《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上出具意见,加盖公章,规定和完善救助办法。 4、公示: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居委会政务公开栏和主要公共场所公示7天。 5、审批:公示无异议的,街道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6、资金发放:区民政部门将城市大病医疗救助金直接拨付到医院,由医院在医治结算后,将自费部分抵充医疗费,退还给患者。 低保户补助的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2、收入证明:如工资收入证明、个体经营所得证明、养老金领取证明等; 3、家庭成员证明:如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等; 4、住房情况证明:如租房合同、房产证等; 5、其他证明材料:如残疾证、困难职工证、特困人员证等。 综上所述,尽管低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一些家庭缓解生活困难,但如果长期依赖低保,可能会对子女的成长产生不良影响,政府和社会应该在提供低保的同时,注重提高家庭自我发展的能力,推动家庭的自我脱贫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