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推定全损残值车拍卖 -保险 |
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业所谓的“推定全损”,即指当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时,其预估损失与该车辆实际价值比达到或超过一定比例时(50%),保险公司和车主可以协商提出将事故车辆残值部分通过内部竞价平台进行拍卖,拍卖价格即为车辆的残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八条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五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 第十三条 保险机动车因保险事故受损,应以修复为原则,尽量修复。修理前不论是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它国家机关指定进行检验或损失评估,被保险人均应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因被保险人原因导致损失金额无法确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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