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区主任由谁任命的 |
释义 | 社区居委会主任不可以任命,一般是由当地的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的。 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居民服务,接受居民监督。 居民委员会根据人民调解、综合治理、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有关工作。 社区居委会主任的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本社区居委会工作并督促其它成员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处理好日常事务。 2、带领社区居委会全体成员,居民群众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并负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贯彻实施。 3、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团结、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认真履行所担负的职责,密切与辖区各单位的联系,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自觉接受社区共建理事委员会和社区成员的监督。 4、经常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 ,提高社区居委会整体素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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