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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期病假可以治疗的疾病有哪些?
释义
    人民医院职工长期病休申请及工资待遇,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标准,医疗期根据工作年限给予不同时长,医疗期计算方式,医疗期内劳动合同不得终止,病假待遇低于生活补贴标准时发给生活补贴。
    法律分析
    一、经劳动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民医院确诊为需要长期病休不能正常上班的职工可以申请长期病
    例如癌症病人、尿毒症、严重心血管病人、严重职业病、严重放射病人、精神病人等。如因公病休者,发全额工资,如因病假超过6个月者应发放病假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三、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四、医疗期计算方式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五、医疗期其他情况
    1、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2、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残,除按规定比例发给职工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外,还应发给各项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生活补贴;
    3、如上述的病假待遇低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与各项生活补贴之和(现为97.44元),原则上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与各项生活补贴之和的标准发给。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被劳动人事部门认定为需要长期病休不能正常上班的职工,如癌症病人、尿毒症、严重心血管病人、严重职业病、严重放射病人、精神病人等,可申请长期病假。根据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按原工资照发,超过两个月不足六个月的按照一定比例发放工资。根据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医疗期。医疗期的计算方式根据不同期限有所不同。此外,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残还应发放各项生活补贴。如果病假待遇低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与各项生活补贴之和,应按照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与各项生活补贴之和的标准发放。
    法律依据
    第四十五条 国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适应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医师培养和使用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母婴保健和预防残疾的知识,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
    国家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残疾人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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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8:3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