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曾用名可以去掉嘛 |
释义 | 曾用名不可以去掉。曾用名是记载公民名字更改的证据。公民名字更改记录是会保留在公民户口簿,以及户籍系统上面。曾用名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中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薄上登载的曾用名项目,和户口迁移证上登载的别名项目,均应填写为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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