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牌照在天津有什么限制 |
释义 | 外地牌照在天津的限制: 1、早晚高峰限行规定:限行时间:工作日每日7:00-9:00、16:00-19:00(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 限行车辆:外埠号牌机动车(北京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天津市机动车 限行区域:禁止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限行时间:工作日每日7:00-19:00(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 限行车辆:天津市及外埠号牌机动车 限行区域: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 限行规则:按车牌尾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 12月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2、交管部门将采取加强路面治理、疏导以及电子警察开启限行摄录功能等措施,及时查处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对于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第九十条有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不记分的处罚;对于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有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同时,在外环线以内对于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或外埠牌照机动车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的,3小时以内驶出限行区域的,只记一次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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