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终本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强制执行终本是法院执行过程中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是强制执行中法律规定的一种案件状态。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也就是6个月内,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取得当事人同意的,可以终结本次执行。在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执行法院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执行的财产的,可以依法终结本次执行。但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需要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本次执行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且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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