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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儿和儿子在赡养父母上有什么不同
释义
    根据法律规定,女儿和儿子的赡养是没有任何区别的。法定有赡养义务规定是: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一、丈夫死后孩子一般归谁
    丈夫死亡的,子女一般随妻子生活。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另外,当未成年的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其父母无力抚养其时,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对于其有抚养的义务。因此,离婚后一方死亡的,如果另一方有负担的能力,子女一般由另一方抚养;另一方没有负担的能力,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的义务。
    二、子女可否告其他子女不赡养
    子女可以告其他子女不赡养。
    1、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4、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抚养权的法律条款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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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