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很多纸质的文件都可以用数据文档代替。那么在借钱的过程中可以用手机短息打欠条,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能否替代书面的借条,要从手机短信的客观性、合法性与关联性着手。如果手机短信确实是借款人编辑内容,且亲自发出的,且发出短信的手机号码也是归借款人所有,并且手机短信的内容没有经过出借人的修改,在这种情况下,手机短信的关于借钱的内容,可以起到书面借条的证明效力。 欠条或者借条好还是用过纸质材料书写,这样的证据更容易保存。通过短息具有一定的风险,可能存在表述不清楚或者短信被删除的可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