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东应当提供租赁房屋证明材料,但并未明确规定租户需要支付租金的情况。因此,租户可以拒绝支付租金,并要求房东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损害对方利益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2.《物权法》第二十四条: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取得和转移,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房地产交易,应当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4.《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第三条: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提供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5.《物权法》第二十七条:不动产权利的真实情况,以登记在册的内容为准。登记簿和权属证书是不动产权利的有效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