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应当提供租赁房屋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资料。如果房东拒绝提供这些材料,则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房屋租赁合同是承租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房产证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证明,拒绝提供这些资料会给承租人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资料。 2.《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权利负担登记后,以登记的权利为准,不得抵触。 3.《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七条:不动产权证书是不动产权属和权利的法定证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不动产权属,不得编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 因此,房东无法拒绝提供租赁房屋证明材料。如果房东拒绝提供这些材料造成承租人损失,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