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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资质不良行为有哪些
释义
    1、资质申请弄虚作假
    首先是建筑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这是资质申请中非常严重的违规行为,甚至会涉及到违法行为。我们知道资质标准中对企业的注册资金和人员数量、资历,企业装备以及工程业绩都有明确规定,这些也是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和建筑资质升级的前提条件,然而企业如果伪造这些资料、数据,并想要进行资质申请,被发现后企业的资质申请不但会马上被取消,企业也会被列入不良档案,而且很长时间内将不能申请许可。
    2、资质级别不够而越级施工
    建筑企业资质有很多的等级,一般由低级资质到高级资质,设计资质则分甲乙丙等级别,每一级别对应相应的企业条件和施工范围,企业可以通过建筑资质升级达到更高级别的资质。然而,如果企业资质级别不够而越级施工,企业的工程业绩将不被认可,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资质证书到期未延续
    资质证书到期前需要进行资质延期,从而延长资质的使用年限。但是企业要注意的是,在资质延期期限内没有办理资质延期的,而资质证书已经到期,那样的话将无法继续办理延期,只能重新办理新的资质证书。如果证书到期,企业继续进行工程活动的,将属于无证经营,企业会得到相应的惩罚。所以平时企业要注意资质证书的期限,及时办理资质延期。
    4、资质未及时变更
    企业的地址、注册资本金、营业执照注册号、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企业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时,未去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5、人员出现问题
    资质办理中还有很多的小问题,如人员的社保未缴纳、人员年龄超过限制等,这些都会影响到资质的申请和使用。 资质不良与承揽业务不良应可以从二者的认定标准去区分。
    1、资质不良的认定标准: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承揽工程的;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允许其他单位及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2、承揽业务不良的认定标准: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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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3:3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