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班12小时要扣除吃饭时间吗 |
释义 |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企业因生产特点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办法,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将受到警告、责令改正和罚款等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制度,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法律分析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该标准的,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办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拓展延伸 12小时工作轮岗工作制下的餐食时间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连续工作12小时的轮岗工作制下,应享有合理的餐食时间。然而,是否扣除1小时的吃饭时间涉及到具体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解释。根据劳动法的一般解释,雇主应为员工提供合理的用餐时间,而且该时间不应被计入工作时间。然而,如果公司可以证明员工在用餐时间内能够自由离开工作岗位,并且没有其他限制,那么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被认为是合法的。因此,具体情况需要参考相关的劳动法规定和司法解释,以确定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规定,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制定合适的工作办法。如果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将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警告和罚款处罚。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连续工作12小时的轮岗工作制下,应享有合理的餐食时间。具体情况需要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建议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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