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辆持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法定要求。交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同时,根据车辆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提供额外的保险,比如车损险、盗抢险等。这些额外的保险主要用来保障车辆和车主的财产安全。因此,虽然持有交通保险是法律要求,但是否购买其他额外的保险还需要根据自身需求进行决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为机动车辆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车辆保险条例》第三条:“被保险人可以按照需要购买车辆保险合同的一种或多种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