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坠物矢量较高则如何减少这类情况的发生 |
释义 | 1、避免自然力造成坠物。在大风暴雨天气及时关窗,收好可能因风大刮落的物品如晾晒的衣服,阳台的花盆等。 2、经常检查空调室外机、外飘窗、防盗网等设施,到一定年限后及时更换。 3、物业公司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 4、住在高层的市民要改掉随手乱扔果核果皮、烟头等杂物的习惯。 一、高空抛物致人死亡属于什么罪 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构成高空抛物罪。 高空抛物罪,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对于犯罪嫌疑人将会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将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它曾与“乱扔垃圾”齐名,排名第二。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特点如下: 1、因高楼中抛掷和坠落的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2、物品是从高楼中抛掷或坠落而导致他人损害; 3、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 4、归责原则上的特殊性:主要采取公平责任原则,例外情况下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如下: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 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以下事项就可以免责: 1、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2、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3、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二、建筑致人损害应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1)须有建筑物或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行为。所谓建筑物包括与土地相连的各类人造设施,如房屋、桥梁、码头、隧道、广告牌、电线杆等。搁置物、悬挂物是与建筑物相连的位于高处的附属物,如阳台上的花盆、悬挂于窗外的空调等。因这些物件的倒塌、脱落或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2)存在损害事实。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3)建筑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4)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一旦发生建筑物致人损害的后果,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是无过错的,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三、车停小区被冰块砸由谁负责 车停小区被冰块砸应该由该栋楼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也就是物业负责。 首先需要明确冰块的来源以及冰块形成的原因,而没有看到冰块从何处掉落,因此需要分三种情况来看。首先,如果是高空抛冰,也就是人为抛下来的冰块,那么抛冰者需要承担主体责任,若是查不到抛冰者,则由全体业主承担责任,但是能给出不在家证据的业主无需承担责任。其次,如果是由于自然结冻,或者是天气原因等意外造成的高空坠物,则业主无需承担责任。再者,如果是由于空调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冰块,那么车主可以起诉小区内全体使用空调的业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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