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验资的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验资的主要内容: (1)投资总额及缴纳期限。即根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投入资本的原始凭证和签收日期,审核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判明有无违反合同逾期未缴或未足额缴纳的情况。 (2)投入资本的作价。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投入的实物、工业产权必须对企业有实用价值。 (4)有限责任公司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其作价出资的金额是超过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一、公司法有关出资的规定 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是: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二、公司法股东入股都有哪些要求 《公司法》并未直接规定股东入股的要求作出规定,仅规定了股东的出资方式。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九条,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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