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客体如下: 1、通用数表、历法、单纯事实消息、法律、法规; 2、未完成创作的作品; 3、作者为外国人或组织,且该作品不属于在中国首次出版、作者所在国与中国订有相关协议或同为相关组织成员等范围之一; 3、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其他客体。 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