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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