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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释义
    法律分析:定期整理统计资料,加强统计资料管理。各种统计资料保存连续完整,及时按照归档要求整理、装订、编号、管理、移交;及时备份同期计算机统计资料、统计软件,并保证与纸介质资料一致,积极推行档案存储光盘化;能够将年度统计资料整理成册。设立专门的档案橱,每个橱柜贴好标签,确保档案资料有序整齐、完好无损。各种统计报表和分析资料、原始记录及有关统计工作的文件、材料做到及时整理、分类,并对历史统计资料搞好搜集和整理。统计人员调动或调整时,要分类别、按时间先后顺序搞好交接。交接的资料、材料要列出清单,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六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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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8:19:11